涿州市义合木业诉保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25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涿执字第535号
申请执行人:涿州市义合木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保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涿州市义合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保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本院(2014)涿民初字第3544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涿州市人民法院(2014)涿民初字第3544号民事判决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