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成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成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南朗安防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20民终544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成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60J。
法定代表人:张良永,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惠娴,广东朗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佩儿,广东朗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山市南朗安防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7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6B。
法定代表人:钟嘉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璟珊,广东金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可俭,广东金丰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广东成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山市南朗安防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83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833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广东成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715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李勇源
审判员  葛贻环
审判员  杨剑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孙静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