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02执3972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振大电器成套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威海华府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上海振大电器成套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华府置业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依据业已生效的(2022)鲁1002民初399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10月24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如下措施:
一、于2022年10月2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及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给付义务亦未申报出可供执行的财产;
二、于2022年10月25日、12月19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银行、证券、保险、车辆等财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中国人民银行未反馈信息;
三、于2022年12月6日对被执行人限制了高消费,并在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进行了公示。
另,因被执行人威海华府置业有限公司涉“恒大系”企业,在未能完成“保交楼”前均暂不予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002执3972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
待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依照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陶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