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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科星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水磨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邹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883执保236号
山东金科星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水磨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
你们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7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
轮候冻结被申请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水磨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2个,冻结金额0元,冻结期限至2022年1月25日止。
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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