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9200)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112民初6446号
原告:西安**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97T。
法定代表人:都明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兰***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兰***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汉中市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R8Q。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陕西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24K。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西安**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汉中市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西安**门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汉中市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门业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汉中市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理由正当,程序合法,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门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汶 辉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金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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