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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9200)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112民初6446号 原告:西安**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97T。 法定代表人:都明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兰***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兰***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汉中市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R8Q。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陕西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24K。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西安**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汉中市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西安**门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汉中市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门业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汉中市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理由正当,程序合法,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门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汶 辉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金智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