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易霖门业有限公司

西安某某门业有限公司、汉中市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703民初326号 原告:西安**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三路东段与贞观路十字东北角凤城三号2号楼25-4室。 法定代表人:都明均,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实习),陕西兰***事务所律师。 被告:汉中市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镇东昌路江南臻品2栋2层202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陕西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阳光大道南***天花园商务会所五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汉中市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后于2023年2月6日向原告送达了预缴诉讼费通知书,但原告至今未预缴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西安**门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 凡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