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路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路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兰迪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湘0211民初1264号之一
原告湖南路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兰迪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8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交的《沥青砼路面施工承包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履行地点位于株洲市天元区,故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对双方因该合同产生的纠纷有管辖权,被告湖南兰迪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关于本案管辖权所提异议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湖南兰迪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罗昀
法官助理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