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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嵊 州 市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683执1648号
**炉;九江市顺达劳务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炉与被执行人九江市顺达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执行一案,执行依据:浙嵊州劳人仲案(2021)072-1号仲裁裁决书,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执行。现由于被执行人九江市顺达劳务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