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安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2执恢22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0月22日生,汉族,住诸城市,

被执行人:***,男,1971年10月11日生,汉族,住胶州市,

被执行人:山东安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诸城市经济开发区横三路良丰容器厂。

法定代表人:杜桂芬,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安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4月27日立案。现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鲁0782民初237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志军

审判员  王 志

审判员  王树明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张 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