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2执恢22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0月22日生,汉族,住诸城市,
被执行人:***,男,1971年10月11日生,汉族,住胶州市,
被执行人:山东安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诸城市经济开发区横三路良丰容器厂。
法定代表人:杜桂芬,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安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4月27日立案。现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鲁0782民初237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志军
审判员 王 志
审判员 王树明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张 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