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安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2执恢3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0月22日生,汉族,住诸城市,

被执行人:***,男,1971年10月11日生,汉族,住胶州市,

被执行人:山东安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诸城市经济开发区横三路良丰容器厂。

法定代表人:杜桂芬,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安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位于胶州市××(权属证号:胶私××)房产。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位于胶州市××(权属证号:胶私××)房产一套。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志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张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