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29249号之二
申请人:***,男,1983年6月30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66年4月7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力博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358号13幢A85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上海力博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作。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海力博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7月25日作出(2022)沪0115民初29249号民事裁定,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力博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币种下同)753,602.4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于2022年11月14日申请撤回上述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力博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冻结银行存款753,602.4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