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29249号
原告:***,男,1983年6月30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6年4月7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
被告:上海力博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358号13幢A85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抚远路2457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海力博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力博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币种下同)753,602.4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相应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力博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753,602.4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