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通化市二建实业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方光大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通化市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吉0502执2098号
申请执行人:通化市二建实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北京东方光大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通化市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通化市二建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东方光大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通化市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吉0502执20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马 林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徐振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