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502执1266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吉华华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通化市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吉华华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通化市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将被执行人吉林吉华华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予以扣划至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中,现已将该款给付申请执行人共计1574001.40元整(含15552元执行费),故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