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12执保662号
常州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浩泰建筑工程广元股份有限公司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执行,保全标的250000.00元。执行过程中,依照申请保全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冻结了被保全人浩泰建筑工程广元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1、建设银行昆山亭林支行3225××××0604账户,实际冻结金额479.5元,冻结截止2022年4月1日;
2、工行四川省广元开发区支行2309××××5434账户,实际冻结金额20213.59元,冻结截止2022年4月1日。
本案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