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克莱尔新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圣克莱尔新能源有限公司、日照华尔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191执19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圣克莱尔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岚山区高兴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苗为佳,经理。
被执行人:日照华尔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北京路西侧国际现代城001幢13单元108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圣克莱尔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日照华尔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1191执1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