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604执保3579号
申请人:北京红马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九鼎国际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692435848T。
负责人:彭东。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庆程、聂静云,均系广东瀛双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南方苑酒店**综合楼B段**码914403007247456305。
负责人:匡斌。
被申请人:广州爱奇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9J之一06063307982M。
法定代表人:雷雨田。
申请人北京红马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广州爱奇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802848.4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北京红马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向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由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担保全错误的损害赔偿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红马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广州爱奇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802848.4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红马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阮惠雄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本件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严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