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绿之源环保机械有限公司与福建绿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81民初9362号
原告:济南绿之源环保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垛庄镇大射垛村。
法定代表人:赵兴统。
被告:福建绿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金岭工业园7幢。
法定代表人:傅芬芳。
被告: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十里铺。
法定代表人:傅芬芳。
原告济南绿之源环保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绿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0日立案,原告济南绿之源环保机械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本院向其催收后在合理期限仍未缴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济南绿之源环保机械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永栋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赵春龙
书记员杨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