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仁铭住宅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某某住宅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行纪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521执1123号
***、四川**住宅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与四川**住宅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支付中介费190072.36元及逾期利息(按实计算)及案件受理费2161元、保全费152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四川**住宅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中介费190072.36元、逾期利息1564.93元、案件受理费2161元、保全费1527元共计195325.29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521民初37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