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盾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金盾加固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03执249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湖南金盾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金盾加固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于作出的长劳人仲案字(2020)第234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湖南金盾加固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湖南金盾加固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劳动争议款,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内的存款元,(冻结期限六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胡 益
审 判 员  周卫红
审 判 员  张 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周颖健
代理书记员  叶心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