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腾鸿瑞建设有限公司

聊城市聊北砼业有限公司、中***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1502民初95号 原告:聊城市聊北砼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斗虎屯镇许庙村***高速聊北收费站对过。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中城街道文化路164号1层194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聊城市聊北砼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4日立案。原告聊城市聊北砼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聊城市聊北砼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聊城市聊北砼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1元,由原告聊城市聊北砼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孙 锐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