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7执354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万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店区北西六路**中关村科技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05343809XT。
法定代表人:樊德海。
被执行人:深圳市腾达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雪岗大道**天安云谷产业园********2201-2202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887302W。
法定代表人:彭光辉。
申请执行人山东万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腾达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7民初24436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责令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96000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腾达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96000元的财产(以人民币96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曾小东
审判员 叶小丽
审判员 林俊燕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倪燕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