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合智慧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天合智慧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坤泰车辆系统(常州)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492民初1428号
原告:常州天合智慧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056659875D,住所地常州市新北区天合光伏产业园天合路2号。
法定代表人:杜东亚。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鹏,江苏欣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远,江苏欣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坤泰车辆系统(常州)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UR23M8F,住所地常州市龙锦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戎蓓。
原告常州天合智慧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坤泰车辆系统(常州)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0日立案。原告常州天合智慧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常州天合智慧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夏 慧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宵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