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2)鲁0612民初1643号
原告:烟台骏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新城大街818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绍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康桥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悦海中心A座1001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被告公司员工,住山东省莱阳市。
原告烟台骏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康桥物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调解内容不予公开。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