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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乾鲲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803执保911号 本院于2021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江苏乾鲲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保全一案,在保全过程中,于2021年12月20日已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存款21590.59元,于2021年12月21日已依法查封被申请人***位于淮安区不动产1处,本案已保全完毕。(具体详见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