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永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因公司正在生产,生产车间未封闭,产生粉尘无组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规定,被罚款人民币伍万陆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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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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