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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田爽诉被告朱坤、**、唐山中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市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冀0205民初336号
原告:田爽,女,1980年2月2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唐山市。
被告:朱坤,男,1988年7月2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唐山市。
被告:**、男,1985年1月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唐山市。
被告:唐山中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
法定代表人:***。
被告:唐山市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北区建华道32号。组织机构代码70072160-X。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爽诉被告朱坤、**、唐山中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市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田爽于2016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收。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