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嘉禾中天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申请执行唐山中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北民执字第804号
申请执行人**生。
被执行人唐山中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简万生申请执行唐山中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中,因案件全部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北民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谷孝国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马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