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家园家居有限公司

山东万家园家居有限公司(原淄博万家园木质防火制品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中银广场项目管理部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104执异22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万家园家居有限公司(原淄博万家园木质防火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一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石家庄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中银广场项目管理部,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南小街金裕花园401。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石家庄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住所地石家庄中山东路275号。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万家园家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石家庄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中银广场项目管理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民商初字第014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判决生效并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山东万家园家居有限公司提出追加第三人石家庄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经查,被执行人石家庄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中银广场项目管理部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系第三人石家庄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追加第三人石家庄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石家庄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山东万家园家居有限公司履行(2015)西民商初字第0142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
审判员季磊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