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盛驰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时培连与衢州市盛驰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127执恢7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
申请执行人:时培连,男,1976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
被执行人:衢州市盛驰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求真路23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时培连与被执行人衢州市盛驰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申请人已收到执行款1700000元(自行交付),剩余案款申请人已自愿放弃。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