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荟园绿化有限公司

**与神木市荟园绿化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881执保616号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神木市荟园绿化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881民初233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神木市荟园绿化有限公司转移、隐匿财产,致使未来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神木市荟园绿化有限公司名下9.32万元范围内的财产进行保全。 本案在保全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神木市荟园绿化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互联网金融、车辆及不动产的财产情况。经查,未发现被申请人神木市荟园绿化有限公司有可供保全的有价值财产线索,故本院未对被申请人神木市荟园绿化有限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3)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申请人神木市荟园绿化有限公司无标的物可供保全,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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