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华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湖南省永州市华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永州市宏鑫房地产开发有效果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102执保426号
湖南省永州市华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湖南省永州市华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永州市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湖南省永州市华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永州市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484.48万元或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永州市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零陵营销服务部购买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本院于2020年5月8日以(2020)湘1102民初1139号民事裁定书,已冻结被申请人永州市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XXX元,保全事项已部分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部分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