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力汇建材有限公司

四川力汇建材有限公司、凡正广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1321执恢12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四川力汇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住四川省南部县经济开发区向阳大道尾道。
法定代表人:代文国,董事长。
被执行人:凡正广,男,汉族,1972年8月12日出生,住四川省南部县。
关于申请执行人四川力汇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凡正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1321民初310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法律文书的规定,被执行人凡正广自愿向申请执行人四川力汇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78415元并支付利息。因被执行人凡正广未按上述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四川力汇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依法立案受理。
执行中,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向被执行人凡正广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报告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凡正广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报告财产。据此,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凡正广限制消费。
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等部门发出查询通知,线下向南部县房管局、南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南部县国土局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凡正广名下财产情况如下:
一、查明查明被执行人凡正广仅有零星存款,本院已依法予以限额冻结。
二、通过向南部县房管局、南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南部县国土局查询被执行人凡正广名下的财产,均未查找到查明被执行人凡正广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三、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车辆登记机关、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凡正广名下的财产,但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凡正广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四、通过电话联系对被执行人凡正广居住地周边群众进行了调查和了解,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凡正广的下落或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已书面向申请执行人四川力汇建材有限公司告知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四川力汇建材有限公司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凡正广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案全部债权未能实现。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凡正广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凡正广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四川力汇建材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凡正广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四川力汇建材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凡正广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力汇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姜德道
审判员  黄 达
审判员  蒲川宁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奇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