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3执332号
申请执行人: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许开成,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徐州**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丰县。
法定代表人:段崇平,该公司矿长。
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徐州**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枣庄仲裁委员会作出(2020)枣仲裁字第556号裁决书。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按裁决书履行义务为由,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徐州**矿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3.5万元,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提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周 博
审判员 李军川
审判员 宋 柏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郭 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