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徐州李堂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3执332号
申请执行人: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许开成,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徐州**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丰县。
法定代表人:段崇平,该公司矿长。
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徐州**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枣庄仲裁委员会作出(2020)枣仲裁字第556号裁决书。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按裁决书履行义务为由,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徐州**矿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3.5万元,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提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周 博
审判员 李军川
审判员 宋 柏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郭 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