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苏0321执3166号
申请执行人: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936746855014,住所地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徐州李堂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746652090,地址徐州丰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州李堂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中根据执行调查和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执行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徐州李堂矿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00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收入35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曾杰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