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321执316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936746855014,住所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许开成,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徐州**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746652090,地址徐州丰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州**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徐州**矿业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案外人常熟市康达电器有限公司向徐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徐州**矿业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本院认为,应当终结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0321执31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曾 杰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