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贵州渝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黔0321执1226号
申请执行人: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93674685501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贵州渝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遵义市播州区。组织机构代码:56501289-3。
法定代表人:严文全,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供销分公司党支部书记。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向阳,该公司供销分公司办公室主任。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黔0321民初162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6月27日立案受理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渝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履行协议,申请人据此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黔0321执12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