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洋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741某某与徐州市天辰昶瀚地产有限公司、江苏洋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305民初3741号 原告:***,男,1971年6月7日生,汉族,住徐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淮海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盛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州市天辰昶瀚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鸿福路御龙山水售楼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浩然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洋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沛路**永业世纪花园内。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苏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徐州市天辰昶瀚地产有限公司、江苏洋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8日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6800元,退还原告。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孙 勇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冯 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