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嘉宇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某某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621民初4954号 原告:江苏***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安市海安镇镇南路5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051879588Q。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由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安市通榆北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078278483R。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苏***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本院于2022年7月26日立案。原告江苏***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自愿于2022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91元,减半收取196元,由原告江苏***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毛中海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