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981执987号
申请执行人:盐城市盛美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台市。
法定代表人:程泽宏,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1965年6月18日生,汉族,住东台市。
申请执行人盐城市盛美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日作出的(2021)苏0981民初54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债券、股票、股权、基金份额等人民币8550元;或扣留、提取其在有关单位的同等数额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李振杰
审判员 储鹏杰
审判员 杨小英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葛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