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实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4破2号之五
申请人:上海实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3月9日,上海实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分配方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经完结,故提请本院终结上海实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管理人已经按照分配方案将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海实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张晓霞
审 判 员 秦 征
审 判 员 诸海云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孙 静
书 记 员 孙 静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