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二十度智慧供热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二十度智慧供热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724执356号之二
被执行人:山东二十度智慧供热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732618551Q,住所地威海市科技路206号-3。
法定代表人:王杰礼。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巨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山东二十度智慧供热股份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二十度智慧供热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22×××8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31388.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卫民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贺文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