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91执12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1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
被执行人:山东二十度智慧供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科技路206号-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732618551Q。
法定代表人:王杰礼,董事长。
***与山东二十度智慧供热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威高劳人仲案字(2020)第66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约定:被申请人于2020年10月9日前向申请人卡号为6013××××1245的中国银行卡内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等共计人民币84286.54元整。由于山东二十度智慧供热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仲裁调解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12月23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于2020年12月31日通过执前调解中心向被执行人住所地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已签收。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于2020年12月24日,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山东二十度智慧供热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存款、股权、证券、车辆、不动产等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2021年1月13日本院再次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反馈结果和第一次一致。
2021年3月23日本院再次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反馈结果和前两次一致。
2021年3月24日本院执行人员前往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有位于威海市科技路206号-3不动产。
本院查封上述不动产,但属轮候查封状态,暂不具备处置条件。
2021年4月6日本院执行人员前往山东二十度智慧供热股份有限公司传唤法定代表人,但法定代表人并未在公司,公司员工也不知道其去向。
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对被执行人山东二十度智慧供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网上公布。
上述执行信息,本院于2021年4月6日以电话约谈的方式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执行信息,未提供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本院认为,本案经调查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在威海市科技路206号-3不动产,暂时无法处置。除此之外,本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现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应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丛滋范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赵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