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瑞新型环保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汇通广告有限公司、青岛某某新型环保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14执恢66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汇通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微山县城夏镇奎文东路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6746575564N。
法定代表人王天东,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新型环保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王家庄社区居委会北侧5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7908361194。
法定代表人翟传伟,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山东汇通广告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新型环保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鲁0214民初611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4民初611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纪华华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慕宗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