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03执3986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辽源路257号9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庆涛,总经理。
被执行人欧阳唯杰,男,1958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
被执行人**,女,1989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
被执行人翟传伟,男,1963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李沧区。
被执行人郭洁,女,1986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崂山区。
被执行人青岛科瑞新型环保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青岛科瑞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王家庄社区居委会北侧500米。
法定代表人:翟传伟,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科瑞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南纬一路1号。
法定代表人:翟传伟,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邦信小额贷教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欧阳唯杰、**、翟传伟、郭洁、青岛科瑞新型环保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青岛科瑞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安徽科瑞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2019)鲁0203民初57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当履行还款义务,但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欧阳唯杰、**、翟传伟、郭洁、青岛科瑞新型环保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青岛科瑞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安徽科瑞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9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梁 鹏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