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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兴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辰执字第1192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兴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天津兴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待有条件后予以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吕正才
代理审判员 李连明
代理审判员 张有利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杨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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