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灵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中鲁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科灵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91执恢16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潍坊中鲁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209号。
法定代表人:徐刚,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科灵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安丘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葛建民,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潍坊中鲁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科灵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鲁0791民初1363号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已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791执恢1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苏显楠
二〇二一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王宇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