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黑0805执139号
***、佳木斯科灵热泵供热有限公司、
山东科灵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佳木斯科灵热泵供热有限公司、山东科灵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事项为被告佳木斯科灵热泵供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即将登记在第三人山东科灵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65%股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第三人山东科灵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协助被告佳木斯科灵热泵供热有限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经本院立案执行,于2021年6月24日,再次向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将登记在山东科灵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65%股权变更至申请执行人***名下,该事项现已执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黑0805民初95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