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尔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汉尔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华丽新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浙0110民初7955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汉尔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厦门华丽新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汉尔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汉尔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完全出于自愿,也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汉尔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90元,减半收取245元,由原告汉尔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吴翔
书记员  李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