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1执复233号
复议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河北***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天山大街**方大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董宝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文全,男,1959年7月16日出生,汉族。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住所,住所地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岗上文明路**div>
法定代表人:郑继兴,该学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向深,男。
被执行人:石家庄市藁城区岗上镇岗上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住所地石家庄市藁城区岗上镇岗上村iv>
法定代表人:刘素军,该村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军帅,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宝宽,河北圣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复议申请人河北***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2020)冀0109执异6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在本院审查过程中,***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复议申请。本院认为,***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复议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李鸿雁
审判员 王珊珊
审判员 高福兴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白娟娟
书记员 陈 爽